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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想到这里方雅他爸突然看着方雅: 方雅被她爹的眼神吓了一跳,嗫嗫嚅嚅道: 听到刘助理说的“回忆”,方雅感觉自己额头都冒出了冷汗,她今天也是才意识到,芳烃集团不比他爸所在的集团差,不然我爸也不会是这个态度跟张秘书他们讲话。 在意识到自己已经搞砸一切的时候,她现在后悔莫及。 随后她做了个很极端的决定,咬着牙当着众人的面前,扑通一声跪了下来: 我能看得出来方雅他爸很想骂她蠢,可在众目睽睽之下忍住了,只能咬牙切齿地对方雅说: 方雅立刻起身回到了她的工位上。 隔壁组的主任本来就与周扒皮不对付,见到如此,自然免不了对周扒皮一顿冷嘲热讽: 周扒皮脸都黑了。 晨会结束后方雅就被他爹带走了,走的时候两个人的表情都十分不好。 看着方雅心情不好,那我心情就好了。 没有方雅存在的上午,空气质量良好。 经常八卦的一个姐妹分享给我一个好消息。 说是方总体谅自己爱女辛苦劳累,所以给她放了全年假期。 而周扒皮也因为这件事被扣了这月的奖金。 到了下午,周扒皮突然站到了我的工位上,观察了一遍我们整体工作情况。 又让人把手中的活放下,对我们开始说教,全是含沙射影的在点我,将所有的错误都怪在我头上: 工位上的人吓得连动弹都不敢动弹。 可我不一样,虽然周扒皮站在我工位旁边,但我还是将便携式枕头放在了桌子上: 如果他在推荐晋升人选时候定的是我。 他立刻反应过来,脸色变得十分难看,怒气冲冲指着我劈头盖脸地对我骂: 我继续装聋作哑,就当听狗叫。 他骂了十多分钟,一句都不带重复,愤怒到他甚至骂出: 我拿起外套起身离开,门被我啪的一声摔在了身后。 下一秒,我就又推门进入了。 我又可以打他脸了。 周扒皮脸色阴暗得像一层黑布: 我倚靠着门,木着脸看他: 说完我让出了一条道,让门口穿着一席灰蓝色西装,眉眼精致的男人进去了。 周扒皮刚刚还凶恶的目光在接触到那男人时候脸色猛地来个大转弯,挂着标牌狗腿微笑对着那男人说: 周扒皮的这句话,惹得众人频频抬头: 沈研舟站在那里,就算神色清冷,也抵不住有很多女孩子在他身上乱瞟的眼光。 他礼貌的对周扒皮说: 周扒皮的笑容立刻扩大了几倍,笑得那叫个沐浴春风: 周扒皮在想他们部门还有谁能值得沈总亲自来去请。 下一秒,他就听见沈研舟说: 沈研舟,商业传奇的莱奥公司的总裁,我曾在出席饭局的时候见过他。 那时他还是以蓝炳公司总裁的儿子身份出现,饭局上就曾多次暗示他爸来挖我。 现在想必也听到了我与公司不合的风言风语,更何况芳烃这件事,已经传的要人尽皆知了。 场面突然很尴尬,尴尬了有几秒后,周扒皮还满眼疑惑,沈研舟接着说: 沈研周指着我,有一瞬间,我和周扒皮的目光在空中对视了一瞬,他望着我的眼神充满了浓浓的不敢置信和尴尬。 我首先移开了目光,再看这个秃头男一眼,我都要吐了。 周扒皮摸了摸鼻子,不知想了什么,在抬头时看着我的目光多了份厌恶。 …… 沈研舟打断了周扒皮的话,拧眉看了周扒皮一眼,随后接着说: 周扒皮: 时间就是金钱,沈研舟见沟通效率这么低,语气都冷了几分: 我也能理解周扒皮,他哪是不想做这门生意啊,他是不想让这门单子我接手。 如果我接手这个单子,那么我业绩排行又是第一,到时候我很快就会调到总部。 在归来的时候,他也要变成我的狗腿子。 他说完,又耐着性子的重复了一遍: 周扒皮估计现在脑子晕乎乎的,他眼里员工都如衣服,想换就换,平等地看低每个员工,永远高高在上地对部门指指点点, 沈研周会亲自来与我这个小人物谈合作,天上掉下来馅饼了,但却不是他的馅饼。 话说回来,抛开私人恩怨,如果这单子要是成了,他作为我的领导,面上有光不说,甚至还能比隔壁组的主任狠狠压一头。 听到沈研舟要走,他连忙说: 说完周扒皮将目光重新落到我身上,朝着我努努了嘴。 然后我侧身的从沈研舟旁边借过,重新回到了屋里,正面的看着他: 沈研舟上下打量了我一番,不放过任何挖人的机会: 我扭头深深的看了一眼周扒皮后,冲着沈研舟浅浅一笑: 沈研舟同我坐在了会客室里,我开始给他讲我手头的项目,关于合作那我们双方都是为了实现共赢,所以我讲的时候也会把我的优缺点全都给他分析出来。 周扒皮就在外面听着,像只猴子一样急得抓耳挠腮,想进去听我在讲什么,但都被沈研舟一句给回绝了。 还冷嘲热讽一句: 周扒皮很气,但周扒皮不敢吭声。 我就喜欢看他这副吃瘪的模样。 在将近半小时后,我终于给沈研舟说完了我项目的全部,临走前沈研舟还问我要了联系方式: 我们两个交换完手机号后,沈研舟抬头随意瞟了一眼周扒皮,随后对我语重心长的说: 我挑挑眉,看着沈研舟漆黑的瞳孔: 他没回答我,只是意味深长的看了我一眼,嘴角挂着笑,深不见底: 我沉默了一会。 对于他说的下次见,我当时还不太明白。 直到过了两周后,有个慈善晚会,给了我一张请帖时我才明白过来,为什么沈研舟会跟我说,因为这个慈善晚会请帖是沈研舟举办的,而沈研舟只邀请了我一个人来参加这次晚会。 沈研舟开的公司虽说是个新规模,但能在短短一年内做到科技新秀这个水平是非常棒的,所以当沈研舟第一次举办慈善晚会时候,会有很多的人前来捧场。 当然也不妨碍有很多年轻貌美的女人,或是女艺人来这里的目的不纯,也有很多女性总裁想与沈研舟公司合作的也前来,更多的是一睹沈研舟俊颜的人,总之在我进入晚会礼堂后,发现沈研舟身边全是形形色色的女人。 我羡慕的看了一眼沈研舟方向,就去寻找吃的了。 ……吃了一会,我是真不知道我的那个秃头领导怎么进来的,不是周扒皮而是跟他半斤八两的马经理。 我看着他面无表情的讲: 第十四章 马经理很明显的一顿,随后对我露出个“慈祥”的笑容,刻意柔和的对我说: 我倚靠着礼堂的一根柱子上,静静的看着马经理表演,我眼尖,用余光看到了另一个秃头男,这才恍然大悟。 看来是周扒皮是觉得他自己贸然找我谈合作,我会直接拒绝,所以找来个救兵。 我眼都不眨的一口回绝: 马经理烦了,看着我的眼神也变得严厉了: 我很真诚的摇摇头, 马经理被我咽住了,看向我的眼神更加不耐烦: 他说完也不等我回答,直接扭头就去找其他老总谈生意去了,走之前还扭头暗含警告的瞪我一眼。 那眼神,好像再说敢拒绝我,你就等着被封杀吧。 一个小时后,一个服务生找到了我,并且礼貌的询问: 我点点头,听他说: 我不忍心让服务员挨骂,站起来晃晃悠悠的往来时的路走。 走了一半,就被周扒皮和马经理给逮到了,他俩齐声质问我: 我没吭声,把目光往他们身后看,因为我发现我妈也来了。 他俩见我不吭声,马经理气急败坏的就过来拽我胳膊: 这时我才知道,难怪他俩来了,原来是跟随总部的人一起进来了。 他们两个一人拽住我胳膊,力气很大,拽的我生疼。 我妈看到这一幕疾步走来: 马经理和周扒皮抬头一看,就发现我妈站在那里怒气冲冲的看着他们。 他们两个只是分公司的小部门的高管而已,还没有很大的权力去公司高层开会议。 所以他们不认识我妈很正常。 虽然姚女士成为豪门太太好多年,但她嘴炮王者的属性稳定发挥,别提他们两个的手现在还死死抓着我的胳膊: 周扒皮和马经理甚至没有多余的口舌狡辩,就被我妈一句接一句给吵死了,马经理也是个胆大的见超不过我妈,竟然想上前动手。 可他失算了,我妈都来了,我爸哪有不来的道理,毕竟我爸是一个炫妻狂魔。 就在马经理的高高举起巴掌要落在我妈脸上的时候,我就看到我爸出现在马经理的旁边,想刀一个人的眼神是藏不住的,我爸厉声喝道: 周扒皮吓得脖子一僵,再见到我爸后脸色大变。 他们虽然不认识我妈,但认识我爸,毕竟我爸是挂牌总裁,负责微服私访的就是他。周扒皮在看到我爸的脸后,更是吓得手抖,不自然的就松了。 我自由了,赶紧跑到我爸跟前,异常亲切的喊道: 我们在现场上表演了个父女情深,我能深切的看到周扒皮的脸色现在不能用任何一个词语概括了,短短几分钟我在他脸上看见了尴尬,懊恼,不解……好几种 我爸抱了我三秒,然后把我推开一边,他看着马经理,脸冷冷的说: 马经理手一僵,手颤巍巍的放下来,对我爸露出那个熟悉的狗腿笑容,谄媚的说:他看了看我妈,又看了我,说: 我爸冷冷的看马经理一眼,拉着我的手,搂着我妈的腰走了。 这场宴会直到结束我爸也没有为难他们,但我知道这是他们两个享受最后的平静了。 果不其然第二天早上,我爸就发了个通告:因为马经理和周扒皮滥用职权,在外以公司高管的面貌,侵害公司形象,作开除处理。 然而这也还没完,我还把方雅他爸用他股东身份嘲笑我是小门小户这件事也告诉了我爸妈,我妈非常生气,当即就把方雅股东身份给撤了。 虽然方雅他爸现在得了一笔不小的钱,但顿顿饱和一顿饱,相比他还是能分得清的,不然他也不会三番两次来找我求情。 而我也得到了我爸的允许,提前过上了养老生活。 第一节沧海变桑田 人总是健忘的,所以在行走一段人生旅途后,总要不自觉地停下来,整理一下前段时间的得与失,得大于失证明这段时间没有浪费,欣喜若狂的准备下一段旅途。 失大于得则证明这段时间全活到狗身上去了,恨不的时空倒转重活一回。世上没有后悔药,所以失去的便追不回来。哪怕你比刘翔跑的还快。这是人生在世的一条普世法则。世上真的没有例外吗?在这个连牛顿定律都可推翻的时代,有一两件超科学的事情,也就情有可原了。 云烨刚吃了后悔药,只是药效猛烈了一些,所以当他发现自己赤身裸体的站在荒野上,除了发呆,还是发呆。 荒原很美,碧绿的草毯从脚下一直铺到视野的尽头,草丛间偶尔伸出的几朵野花,更给这张草毯增添了几分艳色。 “扑棱棱”一只野鸡从草丛中窜起,惊得云烨打了一个趔趄,这才从茫然中惊醒。 眼睛恢复灵动,神志也从懵懂中还复清醒。“这是哪?”云烨问自己。 十分钟前,自己还背着背包在戈壁上搜寻那两个失踪的老外,现在却光着身子,站在草原上。这已经超出他能理解的范围,看看头上炙热的太阳,还是熟悉的样子, 云烨确定自己还在地球上,低矮的榆树,零散的槐树,静静的夹杂在半人高的野蒿草中间,这让他心绪大定。 既然在西北,就没甚麽大不了的,回去便是,多走几步路而已。云烨估计自己遇到了传说中的虫洞,从纸的正面走到反面罢了,没走出纸张范围纯属走运。 在这西北荒原上讨生活已经十五年了,见过沙暴,遇到过泥石流,见识过流沙,碰到过狼群,被大蚂蚁咬过。神经早已坚韧非常,现在遇到虫洞,也就见怪不怪了。风吹过,遍体生寒。 五月的西北还不到让人光腚乱跑的温度,他记得出来前,自己在第六个饮水点补水,见到水潭底有金光闪过,以为是天然金块,伸手去捞,才被一股巨大的吸力弄到这里来的。 怪不得贪婪是人身的原罪,云烨狠狠地抽了右手一下,让你贪,这下闯祸了吧。 捂着重点部位四处寻找水潭,在绕到第四圈时,“哗哗”地流水声终于传进耳朵,大喜之下,三两步蹦到水边,只见一股清澈的溪流缓缓地在草丛中流淌,沿溪流向上走,不一会,已到小溪源头,一堆衣物罩在小溪出口,随水波上下翻滚。 云烨收回了自己所有的衣服,包括鞋袜,甚至还有一只平底锅,那是云烨用来煮方便面的。拧干衣服,摊开晾在旁边的小树上,云烨长长舒了一口气,终于不用裸奔了。如果再把背包还给我,便再无所求。 云烨摊开双手,看着这双白嫩的手,比以往自己的手小了整整一圈,这根本就不是一双成人的手,他早就发现这个问题了,只是极力不去想,反手抓过披散在肩上的头发,用力扯了扯,生疼,这不是梦。转头看着水中那张熟悉的稚嫩面孔,云烨隐隐觉得事情没有自己想的那么简单。 生存是第一位的,旷野中你可以不穿衣服,但绝不能不穿鞋子,奔跑这一来自祖先的遗传本能,虽然笨拙,却是最有效的逃生方法。 云烨知道,荒野中的水源地,不是一个安全的宿营地,抱着最渺茫的希望,他强自忍着来自内心的恐惧,紧紧盯着泉水希望老天开眼,把背包还给自己。 这是一片从没有人到过处女地,洪荒的气息笼罩着这片静谧的土地,云烨知道自己只是一个机械技师,如果想在这里活下来,就绝不能缺少装备,只有拿到装备自己才能有食物,才能靠工具让这具十四五岁的身体活下来。 云烨甩了甩脚上沉重的翻毛皮靴,湿漉漉的皮靴套在脚上说不出的难受,每走一步,都会发出:“扑哧,扑哧”的声音,手上握着一根鸡蛋粗的木棍,不时抽草丛两下,给自己壮胆。 满天神佛似乎听到他诉求,自出水口飘出一条绿色的帆布带,云烨眼睛一亮,俯身抓住带子,用力往外拉,只听哗啦一声响,半人高的背包从水中窜了出来,云烨死死地抱住背包,这就是命啊!他反手抽出工兵铲,心头大定。 在小溪不远处有一片红砂岩,上面寸草不生,云烨把场地转移到上面,小心地整出块平地,红砂岩被太阳烤得滚烫,他把湿衣服扑在石头上,相信用不了一个小时,衣服就会被烤干。 帐篷支起来,四面留出空隙,让热风带走帐篷的湿气。在检查过全套装备完好,云烨长长舒了一口气。 对于定位仪他早就不抱希望,越是精密的东西,越容易损坏,这是常识,指北针依然顽固的指向北方,哪怕里面灌满了水,在地图上用交线法确定位置后,他惊奇地发现,自己的位置和之前没发生任何改变。这怎么可能?难道指北针坏了? 在观察过植物后,云烨否定了指北针坏了的想法,他百思不得其解。功能强大的山寨手机没任何信号,望着远山的轮廓,除了长满了树,这不就是那荒凉的戈壁吗? 虫洞没有改变我的位置,却改变了时间吗? 云烨把头埋在双膝间,头大如斗,心乱如麻。“穿越”这个词他一直以为是小说家创造出来的词,现在硬生生地发生在自己身上。 云烨一直以为,自己是一个恋家的人,母亲,老婆,儿子构成自己心头最坚固的堡垒。如果只是距离的麻烦,他不认为是麻烦,哪怕在火星上,他也会绑架小绿人让他们送自己回家。现在不是距离,而是茫茫的一千余年。 西北,不,准确地说陇中森林的消失是唐朝以后的事,气候的急剧变化,人口的急剧膨胀,造成了生态的大灾难。作为陇中人,云烨比别人更清楚这满眼的绿色代表着什么。 “现在是唐?还是汉?甚至是秦?千万不要是南北朝,我只是一个小人物,担不起太大的责任。” 云烨语无伦次地喃喃自语。 空气是纯净的,景色是美丽的,就连身边的兔子也是善良的。躲在云烨身边的阴影里安慰他。 哗哗的溪水带走了殷红的血渍,云烨两眼放光地看着肥硕的兔子,肚子早饿了。 云烨大口嚼着美味的兔肉,油脂不时从嘴角滑落,眼前的篝火仍在燃烧,太阳已经落山,漫天的红霞压在山巅,大大小小的归鸟投向远处的森林。 云烨不禁悲从心来,抱着半只烤兔嚎啕大哭。无边的寒气把云烨从睡梦中唤醒。昨夜,他仿佛又回到以前那个喧嚣的世界,妻子的温柔,儿子的叛逆,母亲的唠叨又一次重现在他面前。他抹一把脸,赶走最后一丝留恋。 生存才是眼前最重要的,只有活着,才能谈及其他。今天,就要彻底,彻底的面对新的生活。篝火再次点燃,昨日吃剩的兔肉在火上烤热,就着烧开的水,慢条斯理地一口口吃完。 食物是珍贵的,在吮干骨头上最后一丝油气后,云烨的意志也坚定下来,他不可能一直像个野人独自生活在这片荒野上。 人是社会动物,有各种感情需要。独自一人生活,只会向返祖现象发展,语言功能会退化,大脑功能会退化,而四肢却会得到强化。云烨不想在荒原上当野人。 路,在哪?鲁迅说过,走的人多了,也就有了路。可云烨是第一个踏上荒原的人, 所以,只能自己开路。走了不到一里路,云烨就气喘吁吁,一个十四五岁的少年,能指望有多少体力,更何况还要背三十几斤的装备。 不管了,云烨决定沿着小溪走,他毕竟要汇合到黄河里去的。冰凉的溪水让双脚几乎失去知觉,头上的太阳又考的头皮发烫,小溪边的茅草长得又绿又长,划过脸颊像一把把小刀,不一会就划得脸上左一到有一道的红印。 忽冷忽热,伤寒就是这么得的。云烨见前面有一块巨大的沙地,足足有两亩,赶尽快走几步,刚踏上红沙地,一团黑影猛地扑来过来,心胆俱裂自己下,本能地挥铲向黑影砍去,只听“咩”的一声惨叫,一只灰色的野山羊摔倒在小溪里,溅起的溪水打湿了全身。山羊倒在溪水里拼命挣扎着要站起来,大概腿被一铲打折了,刚翻起来,又摔倒在水里。看它痛苦的样子,云烨只好又举起钢铲....... 早晨吃的那条兔腿早已消化殆尽,肚子又咕咕叫起来。半大小子吃穷老子,云烨又回到这令人尴尬的年龄。 他唏嘘半天,拿出那把英吉沙小刀开始解剖那只可怜的羊。羊的内脏只留下心和腰子,其他内脏深深的埋在沙土下。想当初,云烨的厨艺,在老婆的不懈努力下一直在突飞猛进。饱餐了一顿烤羊肉后,辣子的余味还在口中荡漾。剩余的羊肉又被他用香茅草细细的熏过,谁能想到西北常见的绿茅草是熏羊肉的绝佳材料呢。 云烨再一次为自己强大的公关能力感到自豪,想当初第一次品尝维族老汉的烤羊肉,他差点把舌头吞下去。 一套英吉沙组刀,再加白干一周的活,才从老汉口中套出秘方,重中之重就是这遍地都是的茅草,为此,老汉差点和他翻脸。虽然说用来熏肉有点掉价,但这初夏的天气不如此处理,几个小时就能把全世界的苍蝇招来。 衷心感谢过那只羊后,穿上晒干的衣服云烨再次踏上寻找人群的旅途。 溪水在山脚下转了个弯向东流去,世上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河流大抵如此,这条小溪也不例外。云烨随这条小溪走了三天,除了树越来越少,草越来越稀, 地图上的城市不见踪影。 放眼望去,整个盆地不见丝毫人烟,碧绿的草铺满大地,草丛间偶尔有一只小鸟“嗖”地一声直窜天空,大群的野马在草毯上飞奔,嬉戏。扬起的鬃毛被阳光照成千万条金丝银线,黄羊在草丛间低头吃草,一会会儿又伸脖远眺。就连野鸡也不加掩饰地低空扑闪两下翅膀,而后又在草丛间飞奔起来。风吹来青草的清香。 空气中带来各种各样的生命气息,大自然是如此美丽。 云烨彻底崩溃了,这是什么破景致,我的水泥森林呢?我的汽车轰鸣声呢?我工厂排出的酸气呢?我那林立的重工业烟囱呢? 我的亲人们,你们到底在哪? 别留下我一个人! 云烨仰面躺在松软的草地上,眼泪像开闸的洪水肆意流淌。 只是一梦间,沧海变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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